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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验条例

2021-05-07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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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宣布 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 ,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森林资源 ,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涯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 ,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木 ,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 ,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妄想的宜林地。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验森林、林木和林地挂号发证制度。依法挂号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执法�;� ,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得侵占。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划定。


第四条依法使用的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凭证下列划定挂号:


(一)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 ,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提出挂号申请 ,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挂号造册 ,核发证书 ,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二)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小我私家 ,应当向配合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提出挂号申请 ,由该人民政府挂号造册 ,核发证书 ,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三)使用国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小我私家 ,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提出挂号申请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挂号造册 ,核发证书 ,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挂号造册 ,认真�;ぶ卫怼�


第五条整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提出挂号申请 ,由该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 ,核发证书 ,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小我私家所有的林木 ,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提出挂号申请 ,由该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 ,核发证书 ,确认林木所有权。


使用整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小我私家 ,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提出挂号申请 ,由该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 ,核发证书 ,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第六条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 ,应当依法治理变换挂号手续。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应当建设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治理档案。


第八条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提出意见 ,报国务院批准宣布;地方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提出意见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其他防护林、用材林、特种用途林以及经济林、薪炭林 ,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凭证国家关于林种划分的划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安排组织划定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面积 ,不得少于本行政区域森林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


经批准宣布的林种改变为其他林种的 ,应当报原批准宣布机关批准。


第九条遵照森林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划定提取的资金 ,必需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不得挪作他用。审计机关和林业主管部分应当增强监视。


第十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向重点林区派驻的森林资源监视机构 ,应当增强对重点林区内森林资源�;ぶ卫淼募嗍蛹觳椤�


第二章 森林谋划治理


第十一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应当按期监测天下森林资源消长和森林生态情形转变的情形。


重点林区森林资源视察、建设档案和体例森林谋划计划等项事情 ,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组织实验;其他森林资源视察、建设档案和体例森林谋划计划等项事情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组织实验。


第十二条制订林业久远妄想 ,应当遵照下列原则:


(一)�;ど樾魏驮鼋玫目梢涣�;


(二)以现有的森林资源为基础;


(三)与土地使用总体妄想、水土坚持妄想、都会妄想、墟落和集镇妄想相协调。


第十三条林业久远妄想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林业生长目的;


(二)林种比例;


(三)林地�;な褂猛�;


(四)植树造林妄想。


第十四条天下林业久远妄想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会同其他有关部分体例 ,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地方各级林业久远妄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会同其他有关部分体例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下级林业久远妄想应当凭证上一级林业久远妄想体例。


林业久远妄想的调解、修改 ,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国家依法�;ど帧⒘帜竞土值啬被叩恼比ㄒ妗H魏蔚ノ缓托∥宜郊也坏们终寄被咭婪ㄋ械牧帜竞褪褂玫牧值亍�


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谋划者 ,依法享有谋划权、收益权和其他正当权益。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谋划者 ,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赔偿的权力。


第十六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蹊径、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 ,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 ,必需遵守下列划定: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提出用地申请 ,经审核赞成后 ,凭证国家划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 ,领取使用林地审核赞成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赞成书依法治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分审核赞成的 ,土地行政主管部分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 ,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 ,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划定命目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 ,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审核。


(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收、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 ,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申请林木采伐允许证。


(四)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 ,有关林业主管部分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


第十七条需要暂时占用林地的 ,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批准。


暂时占用林地的限期不得凌驾两年 ,并不得在暂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世性修建物;占用期满后 ,用地单位必需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第十八条森林谋划单位在所谋划的林地规模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效劳的工程设施 ,需要占用林地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 ,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 ,必需依法治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效劳的工程设施是指: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料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


(四)林业科研、试验、树模基地;


(五)野生动植物�;ぁ⒒ち帧⑸植〕婧Ψ乐巍⑸址阑稹⒛玖霞煲叩纳枋�;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第三章 森林�;�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应当凭证森林病虫害测报中心和测报点对测报工具的视察和监测情形 ,按期宣布恒久、中期、短期森林病虫害预告 ,并实时提出防治计划。


森林谋划者应中选用良种 ,营造混交林 ,实验科学育林 ,提高防御森林病虫害的能力。


爆发森林病虫害时 ,有关部分、森林谋划者应当接纳综合防治步伐 ,实时举行除治。


爆发严重森林病虫害时 ,外地人民政府应当接纳紧迫除治步伐 ,避免伸张 ,消除隐患。


第二十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认真确定天下林木种苗检疫工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凭证外地区的需要 ,可以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林木种苗增补检疫工具 ,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备案。


第二十一条榨取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手艺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太过修枝的毁林行为。


第二十二条25度以上的坡地应当用于植树、种草。25度以上的坡耕地应当凭证外地人民政府制订的妄想 ,逐步退耕 ,植树和种草。


第二十三条爆发森林火灾时 ,外地人民政府必需连忙组织军民扑救;有关部分应当起劲做好扑救火灾物资的供应、运输和通讯、医疗等事情。


第四章 植树造林


第二十四条森林法所称森林笼罩率 ,是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 ,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殊划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笼罩面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凭证国务院确定的森林笼罩率斗争目的 ,确定本行政区域森林笼罩率的斗争目的 ,并组织实验。


第二十五条植树造林应当遵守造林手艺规程 ,实验科学造林 ,提高林木的成活率。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昔时造林的情形应当组织检磨练收 ,除国家特殊划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 ,成活率缺乏百分之八十五的 ,不得计入年度造林完成面积。


第二十六条国家对造林绿化实验部分和单位认真制。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 ,各有关主管单位是造林绿化的责任单位。工矿区 ,机关、学校用地 ,步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谋划地区 ,各该单位是造林绿化的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的造林绿化使命 ,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下达责任通知书 ,予以确认。


第二十七条国家�;こ邪炝终咭婪ㄏ碛械牧帜舅腥ê推渌比ㄒ妗N淳胶统邪叫桃恢� ,不得随意变换或者扫除承包造林条约。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二十八条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 ,整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小我私家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 ,制订年森林采伐限额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汇总、平衡 ,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 ,报国务院批准;其中 ,重点林区的年森林采伐限额 ,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审核后 ,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 ,每5年审定一次。


第二十九条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 ,必需纳入国家年度木料生产妄想;可是 ,农村住民采伐自留山上小我私家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小我私家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第三十条申请林木采伐允许证 ,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 ,还应当凭证下列划定提交其他有关证实文件: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视察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实;


(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所在、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法和更新步伐等内容的文件;


(三)小我私家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所在、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迫情形需要采伐林木的 ,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分应当自紧迫情形竣事之日起30日内 ,将采伐林木的情形报告外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核发林木采伐允许证:


(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举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子的采伐的 ,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


(二)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使命的;


(三)上年度爆发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 ,未接纳预防和刷新步伐的。


林木采伐允许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划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印制。


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划定的外 ,林木采伐允许证凭证下列划定权限核发:


(一)县属国有林场 ,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核发;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核发;


(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 ,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核发。


第三十三条使用外资营造的用材林抵达一定规模需要采伐的 ,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内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批准 ,实验采伐限额单列。


第三十四条在林区谋划(含加工)木料 ,必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批准。


木料收购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允许证或者其他正当泉源证实的木料。


前款所称木料 ,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其他木料。


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挑唆的木料 ,必需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核发的木料运输证。


重点林区的木料运输证 ,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核发;其他木料运输证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核发。


木料运输证自木料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用 ,必需随货偕行。没有木料运输证的 ,承运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得承运。


木料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划定。


第三十六条申请木料运输证 ,应当提交下列证实文件:


(一)林木采伐允许证或者其他正当泉源证实;


(二)检疫证实;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划定的其他文件。


切合前款条件的 ,受理木料运输证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发给木料运输证。


依法发放的木料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料运输总量 ,不得凌驾外地年度木料生产妄想划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料总量。


第三十七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林区设立的木料检查站 ,认真检查木料运输;无证运输木料的 ,木料检查站应当予以阻止 ,可以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料 ,并连忙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依法处置惩罚。


第六章 执法责任


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以立木料积盘算缺乏0.5立方米或者幼树缺乏20株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 ,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 ,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睢�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以立木料积盘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 ,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 ,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睢�


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以立木料积盘算缺乏2立方米或者幼树缺乏50株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 ,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睢�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以立木料积盘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 ,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睢�


凌驾木料生产妄想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遵照前两款划定处分。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划定 ,未经批准 ,私自在林区谋划(含加工)木料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没收不法谋划的木料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睢�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划定 ,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手艺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太过修枝 ,致使森林、林木受到破损的 ,依法赔偿损失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责令阻止违法行为 ,补种破损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 ,可以处破损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切合国家有关划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组织代为补种 ,所需用度由违法者支付。


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划定 ,私自开垦林地 ,致使森林、林木受到破损的 ,遵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划定予以处分;对森林、林木未造成破损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责令阻止违法行为 ,限期恢回复状 ,可以处不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睢�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使命;逾期未完成的 ,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使命所需用度2倍以下的�?�;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一连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使命的;


(二)昔时更新造林面积未抵达应更新造林面积50%的;


(三)除国家特殊划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 ,更新造林昔时成活率未抵达85%的;


(四)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凭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准时完成造林使命的。


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审核赞成 ,私自改变林地用途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责令限期恢回复状 ,并处不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睢�


暂时占用林地 ,逾期不送还的 ,遵照前款划定处分。


第四十四条无木料运输证运输木料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没收不法运输的木料 ,对货主可以并处不法运输木料价款30%以下的�?睢�


运输的木料数目凌驾木料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目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没收凌驾部分的木料;运输的木料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料运输证划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 ,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料。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料运输证运输木料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没收不法运输的木料 ,并处没收木料价款10%至50%的�?睢�


承运无木料运输证的木料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没收运费 ,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睢�


第四十五条私自移动或者破损林业效劳标记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责令限期恢回复状;逾期不恢回复状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代为恢复 ,所需用度由违法者支付。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划定 ,未经批准 ,私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收回谋划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赔偿 ,并地方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赔偿3倍以下的�?睢�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职责权限的划分 ,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详细划定。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宣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5月10日林业部宣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验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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